好心將銀行卡借給他人,沒想到使用者卻將卡私自綁至自己微信內,并多次通過微信轉賬將卡內錢財轉走。經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鵬杰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5萬元;判處王小茹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
2016年9月,張鵬杰用妻子王小茹的手機登錄微信時突然發(fā)現(xiàn)手機綁定了一張陌生的銀行卡。經詢問得知,原來是王小茹在煙酒店上班時,家住附近的胡某經常到該店買煙酒,有次胡某正在店里買煙,王小茹提出想用胡某的銀行卡在網上購物,并承諾還現(xiàn)金給胡某,由于相互之間比較熟悉,胡某便爽快答應,之后她并未將卡解除。
張鵬杰試著輸入王小茹的微信支付密碼時,竟成功打開轉賬功能。隨后,倆人合意,由張鵬杰先后16次將該卡內的5萬余元先轉至王小茹銀行卡中,隨后又轉到自己銀行卡中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二人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且贓款已全部退還被害人,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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