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:
被告人任某與被害人小榴(化名)戀愛期間,任某謊稱交房款、做手術、買車等,騙取小榴錢款共計105300元。此外,任某還與被害人小宛(化名)發(fā)展戀愛關系,其間任某趁小宛不備,自行操作小宛的手機,分兩次從小宛手機支付寶、微信錢包中將共計18500元轉走,用于日常消費。
忻府區(qū)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錢款,騙取他人錢款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、盜竊罪。一人犯數(shù)罪,應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。違法所得依法向被告人任某繼續(xù)追繳,分別退還被害人。
分析:
婚戀交友本應是兩顆心靈的美好相遇,近年來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當作詐騙的“狩獵場”。法官提醒,無論是網絡交友還是現(xiàn)實交友,應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和愛情觀,莫要急于投入感情。如果你覺得與對方在短時間內就無比契合,那么就該警惕了,在核實對方身份及背景之前,涉及金錢、轉賬等問題要格外小心。愛情是高尚的,不能以“愛”之名傷害他人,更要守護好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那么在戀愛期間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遇了婚戀詐騙?如果對方符合以下特點,那就要格外小心了。法官建議,一旦涉及錢財問題就要提高警惕,認真核實調查真實情況,防止落入圈套;無事獻殷勤,非奸即盜,不要以為遇到了“真命天子”,事出反常就可能要和你打錢財?shù)慕坏懒?;主動找你,與你網絡相識,但如果想和對方視頻或見面,對方總會找各種借口拒絕。切莫輕信“戀人”的花言巧語,要仔細甄別對方的真實意圖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騙局,要保留相關書面證據(如雙方微信、短信聊天記錄、手機號碼、匯款賬號、銀行轉賬記錄等),第一時間報警。
本報記者閆書敏
(責任編輯:梁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