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“藍領”的居住難題如何破解?昨天下午,市住建委等部門正式就《關于發(fā)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根據征求意見稿,除了新建、配建兩種方式外,閑置的廠房、商場、寫字樓、酒店等房屋也可改建為這類集體宿舍。按要求,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,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。
單間居住人數不超8人
改建的集體宿舍需要滿足哪些標準?征求意見稿提出,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改建應符合《宿舍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》、北京市地方標準《居住建筑節(jié)能設計標準》、《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導則(試行)》及其他相關設計、建設、消防等建筑規(guī)范和標準,改建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,土地性質、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。
針對租賃市場中存在的“以租代售”“群租”等弊病,征求意見稿中也有諸多防范條款。比如,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“以租代售”,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,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。
租期方面,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將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,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。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,最長不超過5年,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。
哪些用工單位能夠租這類集體宿舍?征求意見稿顯示,用工單位須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冊,所處行業(yè)符合本市和區(qū)域產業(yè)發(fā)展需要,未列入產業(yè)禁止和限制目錄。
此外,市住建委將搭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需對接服務平臺,為各區(qū)發(fā)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。
臥室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
昨天發(fā)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,運營主體應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、消防、衛(wèi)生等安全管理制度,履行安全管理職責。
與此同時,《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導則(試行)》也作為征求意見稿的附件發(fā)布。記者注意到,
集體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且不應采用金屬夾芯板材作為建筑構件;集體宿舍的居住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。
當集體宿舍與商場、寫字樓、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時,應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,防火墻上禁止設置門、窗、洞口,并應設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樓梯。
同樣,改建的集體宿舍不應設置燃氣廚房;集體宿舍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、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。集體宿舍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性裝修材料,建筑外墻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和外墻裝飾材料。
違建不得改為集體宿舍
《意見》明確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,即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,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、商場、寫字樓、酒店等房屋改建。
在不少業(yè)內人士看來,除了新建、配建之外,這次明確提出的“改建”,給不少率先邁出這步的酒店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身份問題。魔方公寓華北分公司總經理桑旭家表示,在一些大城市嘗試著利用這些閑置的房屋資源改建為集體宿舍,主要面向務工人員,很受市場歡迎,不但避免了房屋資源的閑置浪費,也有效解決了收入相對較低的務工人員的基本居住問題。“但是由于缺乏政策依據,在改造和經營過程中面臨很多障礙、風險,成本很高。”
此外,用于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筑,應是獨立成棟(幢)或可實行封閉管理、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;違法建設、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。
征集意見方式
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《意見》的意見與建議,可以在5月30日17時前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(傳真:59958635
郵箱:bjjs_fgc@126.com)。
(責任編輯:梁艷)